超載10%內不罰款、降低高速費、禁止24小時限制貨車通行......一大波利好政策來了!
近日,有關部門及多地陸續發布措施,并且大多數都利好卡友群體,具體措施團長已為大家整理如下:
多部門
違反新冠防控規定不再定罪處罰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出臺《關于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8日,對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于被羈押狀態的,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涉案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
應急管理部
柴油列入?;奉?/strong>
2022年11月7日,應急管理部等十部委發布公告,決定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將“1674柴油[閉杯閃點≤60℃]”調整為“1674柴油”,于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這意味著所有柴油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不再區分閃點,此后柴油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都需按照危險化學品開展相關行政許可和安全管理。
江蘇
制定物流保通保暢十項措施
近日,江蘇省公安廳制定出臺服務交通物流保通保暢工作十項措施。
一、全力保障重點物資運輸車輛優先便捷通行
對運輸醫療防控、民生、能源等重點物資、應急物資的車輛在擁堵路段給予優先通行。在大型物流園區、物流集散地周邊道路增派警力,加強指揮疏導,維護交通秩序。
二、放寬城市貨運車輛通行
城市道路除早晚高峰和高架、隧道以及核心區少數道路外,允許輕型及以下廂式、封閉貨車和清障車憑電子通行碼通行。電子通行碼通過“交管12123”App或本地系統申報,全量保障,有效期每次1個月以上。
三、優化城區停車管理措施
積極提請政府調整優化停車管理措施,并視情在醫院、大型超市、物流集散地等重點區域周邊道路設置臨時停車點,最大限度滿足群眾停車需求。對群眾就醫、貨車卸貨等臨時停車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四、快速審批劇毒化學品運輸通行證
對涉及疫苗、抗原檢測試劑、藥品等醫療物資原材料劇毒品運輸的,縮短審批時限,省內運輸的當日審批完成,跨省運輸的協調相關省份3日內審批完成。根據實際調整危化品車輛限行時間和區域,保障正常物資供應。
五、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不處罰
對貨運車輛超載10%以下、超速10%以下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堅持不罰款、不卸載、不扣證、不扣車的“四不原則”,以教育、糾正為主。對有明顯安全隱患的車輛,主動提供幫助,消除安全隱患。
六、為緊急就醫提供應急交通保障
優先保障救護車等急救車輛通行,對接到的群眾緊急就醫等報警求助,快速處置、全線聯動,第一時間啟用“生命綠色通道”,必要時安排警車開道護送。對因救助群眾等緊急原因闖紅燈、超速等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后免于處罰。
七、設立便民服務驛站
協調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治超站、執法站等地,設立便民服務驛站,為過往貨車駕駛人提供休息地點,以及開水、急救藥品、修車工具等便民服務設施。
八、開通涉疫應急窗口
在各級車管所開辟綠色通道,對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生產等車輛和駕駛人,實行加急辦、預約辦、便捷辦。對最新批量投入使用的醫療服務保障等重點車輛,主動為相關單位提供牌證集中辦理服務,采取專線電話、專門窗口等方式,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確保快速上牌投入使用。
九、實行駕駛證注銷、機動車報廢“延期辦”
對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因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而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期止統一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對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因逾期未審驗、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導致駕駛證可能被注銷的,將注銷期止統一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十、實行駕駛證期滿換證業務“容缺辦”
對全省13個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辦理“期滿換證”業務時,2023年3月31日前允許容缺身體條件證明辦理,身體條件證明應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